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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调整核酸检测收费,每人次...

多省市调整核酸检测收费,每人次最高限价80元!

发布日期:2021-02-01 作者: 点击:

1月28日,全国春运第一天,也是执行“返乡需7日核酸证明”的首日。新政导致核酸检测需求大增,检测费用问题也备受关注。是否有下调空间,何时会进行调整?1月27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表示,要“积极探索降低核酸检测成本”。


对“积极探索”这一说法,在1月27日发布的《关于有序做好春运期间群众出行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中有了具体回应:各地要积极探索集中带量采购方式,批量采购核酸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耗材,降低核酸检测成本。要求“尽力采取相关扶持措施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以量换价,降低单次核酸检测价格”、“春节期间返乡人员核酸检测可以采取10混1混采技术开展检测,降低个人检测费用负担”。


由此可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降价”已在路上。截至目前,国内已有天津、北京、陕西等多个省市调整新冠检测收费价格,下面来看看有哪些:


天津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价格将由每人份120元下调至80元

天津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综合考虑检验技术发展进步和相关成本变化等因素,自1月29日起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价格调整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价格将由每人份120元下调至80元;5个样本混合检测最高价格将由每样本40元下调至3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最高价格将由每样本30元下调至20元。


调整后的价格将与北京、河北等省市一致。同时,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甘肃省:自2021年2月1日零点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80元每次


1月28日,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减轻群众负担,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进行核酸检测,结合核酸检测费用成本变化,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建委印发《关于动态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2月1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此次我省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最高限价由原来的150元/次调整为80元/次(含检测试剂),下浮不限。此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已调整为最新挂网价,医疗机构可按需在网上进行采购。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收费政策不变,每人次最高限价35元(不含检测试剂)。


北京市: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每次不高于80元


1月27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动态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项目价格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政策。


通知明确,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单样本检测价格调整为80元/次。同步调整混合检测价格,即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30元收费;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20元收费。上述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相关部门将综合考虑检验技术发展进步和相关成本变化等因素,对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疾控中心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补偿标准按照本通知相应调整。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及混合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各检测机构应同时提供不同服务,供群众选择。政策执行时间自2021年1月28日起。


陕西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每人次最高限价80元 


1月27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


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每人次最高限价80元(含检测试剂),下浮不限。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3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15元(适用于大人群样本的筛查)。


政府或企业、慈善机构等提供(捐赠)试剂的,医疗机构继续按照陕医保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收取每人次50元检测服务费。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收费政策不变。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上述项目价格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贵州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50元/人次


1月27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50元/人次(不包含检测试剂),检测试剂费用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江苏省:核酸检测价格20元/人,抗体检测价格30元/次


1月27日,江苏省发布《关于拟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检测项目价格公示》,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PCR法):80元/次。每次检测不少于两个靶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PCR法,指混合检测):20元/人次,限政府指定的大规模人群筛查。新型冠状病毒抗体(包括总抗体、IgM、IgG)检测:30元/次。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体检测,所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属于政府调拨、社会捐赠等情形的,不得向患者收取检测费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为“丙”类。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按“甲”类支付。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检尽检人群中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医保统筹基金按“甲”类支付1次。


四川省:省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价格由现行120元/人次下调至80元/人次


1月27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再次调整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


通知明确,省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价格由现行120元/人次下调至80元/人次,省管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由现行100元/人次下调至72元/人次,以上价格包含核酸检测试剂价格,且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各市(州)核酸检测价格不得高于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通知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价格公示,严格按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该政策自2021年1月28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


宁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核定为60元/人次


1月25日,宁夏医保局发布《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通知明确,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同意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核定为60元/人次,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黑龙江省:酸测定价格由现行的109元调整至80元


1月23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项目价格的通知》,进一步调整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核酸测定项目价格,通知明确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核酸测定价格由现行的109元调整至80元,2021年1月20日起执行。此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上浮为零,下浮不限。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等详见附表(附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此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项目。


青海省:核酸最高限价每人次80元,抗体最高限价每人次40元


1月21日,青海省发布《关于调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指导价格的通知》。调整“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冠状病毒(变异株)抗体测定”价格项目,具体标准见图。该价格项目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综合考虑检验技术和相关成本变化等因素,对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40 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30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5个样本混合检测和10个样本混合检测,适用于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大规模人群快速筛查时收取。


湖北省:核酸检测费用由每人每次132元调整至80元


1月14日,据湖北省委宣传部消息,湖北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指出,核酸检测费用由每人每次132元调整至80元,抗体检测费用由每人每项40元调整至25元。此次价格调整将于1月15日在全省执行。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为80元/次,抗体检测20元/次。


2020年12月21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通知明确单独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项目编码25070001202,试行价格为80元/次。降低新型冠状病毒IgG抗体(包括总抗体)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IgM抗体检测项目价格,调整后的试行价格均为20元/次。上述项目按甲类管理,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

本文网址:http://www.maincare.cn/news/731.html

关键词:化学发光试剂,胃蛋白酶原检测试剂盒,院感监测培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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